(原标题: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本重整计划以债权人利益为最大考量,在诸多方面做了具体安排。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果摘要说明如下:
一、方案核心要点 (一)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 通过公开招募,本次重整确定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条件受让重整后中通国脉总股本约 52.98%的转增股票,直接支付的重整投资款 8.36亿元。其中,产业投资人出资 2.75亿元,受让 0.90亿股转增股票,重整后产业投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22.50%,成为中通国脉的控股股东;财务投资人出资 5.60亿元,受让 1.22亿股转增股票。本次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前 120交易日中通国脉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产业投资人承诺其或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在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其或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二)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次重整将对中通国脉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计划以中通国脉现有总股本 1.43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 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中通国脉的总股本将增加至约 4.01亿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约 2.13亿股用于按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约 0.45亿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普通债权。
(三)提供多种偿债资源,提升债权清偿率 1.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以现金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 2. 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当期以现金全额清偿。 3. 普通债权以现金、转增股票抵债方式综合清偿。 (1)每家债权人 4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普通债权部分,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2)每家债权人 4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以现金和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综合清偿,即每 100元债权可获得 10元现金和 6股中通国脉的转增股票。结合财务顾问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本次按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当日中通国脉股票收盘价格 13.57元/股确定抵债价格。按上述方案清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债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本重整计划的影响。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重整投资人在深入分析调查行业及市场状况的基础上,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结合中通国脉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通国脉未来的经营方案。重整后,重整投资人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资源3优势和管理优势,支持保障中通国脉的经营稳定,全面改善提升中通国脉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向中通国脉提供研发、展业渠道、生产经营等综合赋能支持。重整完成后,中通国脉将继续以通信工程业务为核心、多层次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为增长点,充分发挥公司在专业领域技术积累、经验储备方面的有利条件以及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源支持、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多措并举扩大业务布局、提升盈利能力。
二、方案实施效果 如本重整计划能够按期全面实施,效果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共同持有中通国脉股份 重整后,中通国脉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金正集团成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或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约 22.50%;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合计约 30.48%;债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比例合计约 11.30%。
(二)重整前的负债获得妥善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债权以及税款债权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通过现金、转增股票抵债方式获得综合清偿,清偿率远高于破产清算下的情况。债务人的债务风险得以有效化解,实现各方共赢。
(三)资产业务结构获得优化重组 通过本次重整,中通国脉全面解决历史问题,使债务规模回归合理水平,化解面临的风险。同时,还将继续围绕现有主营业务,保留相关核心资产和人员,保证重整后的重生与恢复持续运营能力。综上,债权人和出资人将共同分担中通国脉重生的成本,重整完成后,中通国脉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债务负担显著减低,释放企业资产价值,增强长期发展韧性。本重整计划下,出资人所持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同时中通国脉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有利于促进股票价值持续提升,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