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宁科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6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股权回购款合计 100,543,749元(不含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已经执行完毕 40,200,06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0,200,062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民初 263号,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4)宁 01执 509号、《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执 509号及《报告财产令》(2024)宁 01执 509号,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执 509号之二,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54)。
公司已将黄河银行 1,332.4515万股的股份过户至产业基金名下,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64)。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 01执 509号之三,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 中止对被执行人中科新材的执行; -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科新材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以北、中央大道以西、110国道以南、明园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宁(2022)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9120、H0009365、H0009366、H0009367、3H0009368、H0009370、H0009378号】、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园路东、110国道与中央大道交叉口南、中央大道西、河滨街北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宁(2022)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9369号】的查封措施。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 202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0,200,062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